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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1日
新闻内容
第A4版:专题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2020年起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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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两征两退”改革暨2020年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重庆市立即召开“两征两退”改革暨2020年重庆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明确,今年全市征兵工作总体目标和时间安排是:以提升兵员征集质量为核心,以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为保障,全面优化大学生新兵组成结构,保持廉洁征兵高压态势,平稳推进“两征两退”改革,即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上旬开始,3月中旬起运新兵,3月底征兵结束;下半年征兵,从8月上旬开始,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征兵结束。
请广大适龄青年、家长关注以下事项

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兵役登记时间:1月10日至6月30日。

应征报名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即日起,适龄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和政策咨询等事项,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武装部报名咨询,在北碚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可到该校武装部报名,在北碚以外高校上学的大学生可在北碚报名应征。
  应征报名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1月10日至2月15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4月1日至8月15日。

基本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要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二)身体条件。征集的男青年160CM以上,女青年158CM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左眼视力≥4.5,右眼视力≥4.6,采取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离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具体条件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

有关待遇
  应征青年入伍后,经过新兵训练,授予列兵军衔,正式成为一名现役士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军人保险、公费医疗等军人待遇。
  (一)经济待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467元/年,两年共20934元。
  2.工资津贴。列兵1000元/月,上等兵1050元/月,一级士官第一年5600元/月,军校学员津贴11501730元/月,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津贴有所增加。
  3.退役金。转业退伍时,部队一次性结算转业退伍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以服役2年为例,普通地区服役的约70000元/人,艰苦边远地区有所增加。
  4.奖励金。大学生入伍的,由区政府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服役期间,受到奖励的,由区政府按相关规定发给奖励金;被评为优秀义务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0%的奖励金。
  5.大学生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入伍后,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标准为不超过8000元/年;在校生、高校新生退伍后入高校继续学习的,享受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为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二)成长成才
  1.选取士官。入伍第二年,现实表现较好的士兵,经选拔考核合格,可选取为一级士官,享受士官工资待遇。
  2.保送入学。服役期间现实表现优异的士兵,经选拔考核合格,可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毕业后享受军官待遇。
  3.报考军校。具有普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较好的,可报考军队院校,毕业后享受军官待遇。
  4.士兵提干。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士兵,经选拔考核合格,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
  5.大学复学。高校在校生、新生入伍后保留学籍,服役2年退伍后,可以继续回原高校完成学业,享受选取专业、考研等特殊优待政策。
  (三)退役安置
  1.自主择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2.退休与供养。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的,作退休安置:①年满55周岁的;②服现役30年的;③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④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3.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咨询电话:89234217,892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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