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大权辞去重庆市北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林春辞去重庆市北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职务、吴远华辞去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蒲天顺辞去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职务的请求,报请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