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以来,何江、胡自磊两位同志由于工作岗位调整,不便于履行区政协常委职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重庆市北碚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政协重庆市北碚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本人申请,经政协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何江、胡自磊两位同志辞去政协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报政协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北碚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以来,何江、胡自磊两位同志由于工作岗位调整,不便于履行区政协常委职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重庆市北碚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政协重庆市北碚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本人申请,经政协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何江、胡自磊两位同志辞去政协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报政协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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