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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综合
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系列宣传①
北碚区母婴设施规范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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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在5000至10000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5A级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0000人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鼓励超大型公共场所配置多个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相关公共场所提供便民服务,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在公共场所出入口、走道等人流较多的醒目位置及母婴室门前张贴母婴室标识。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购票厅(区)、母婴专座等。汽车等移动空间,按行业标准要求灵活设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在乘车、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设置应便于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哺乳子女。

卫 生 与 健 康 专 栏
  北碚区卫生计生委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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