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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新闻内容
第A2版:要闻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第8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
(2018年7月20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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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横跨北碚、沙坪坝、璧山三区,是重庆主城区重要的生态屏障,长江中上游地区宝贵的动植物资源库。北碚境内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总面积39.5%。为加强北碚境内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重庆市北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加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缙云山是重庆主城“肺叶”,是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地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中央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充分认识加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区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市委关于保护生态、保障民生的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全面落实加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加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本辖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镇要按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切实履行各部门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全力做好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肃查处违反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禁止一切破坏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活动。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理念,实现绿色发展,让缙云山生态环境更优美,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切实加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
  坚持“谁损害谁修复、谁破坏谁赔偿”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破坏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无缝衔接,严肃查处破坏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区监察委员会要对在北碚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履职尽责不到位、玩忽职守、偏袒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加大对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中行政执法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要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实施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四、努力营造共同保护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镇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向各自所面对的社会群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全区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推动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本决议贯彻实施的监督,督促和支持区政府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区人大常委会号召,全区一切单位和个人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的丰富内涵,对破坏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斗争,积极制止、检举和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保护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让北碚的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为加快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应有的贡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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