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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新闻内容
第A2版:要闻
“证明我是我”等奇葩证明将被彻底取消
我市取消35项证明事项,本月底前执行到位
 作者:  浏览次数:1187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秦廷富)近日,记者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我市开出了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现“保留清单”之外无证明。“证明我是我”等奇葩证明,今后将被取消。

合并保留10项证明事项
  据了解,经全面清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事项共47项。
  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确需村(社区)提供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并整合规范为10项。
  这10项证明事项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城乡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人信息证明等。
  取消35项证明事项。其中,无法律依据的29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的3项、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或无法查证的3项。

“保留清单”之外无证明
  不在保留的10项证明事项之列,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证明事项,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保留清单”之外无证明。
  市政府要求,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流程及法律依据。对需要村(社区)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制作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
  以上文书均应主动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场所、办事窗口、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
  对保留之外的证明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予以取消,及时梳理修订依据文件、调整工作职能职责、更新办事材料要件、修订办事指南,不得因取消证明事项而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提供服务,造成群众办事无门或产生新的不便。

被举报2次以上要追责
  市政府明确提出了落实时间,确保在2018年5月底之前将保留事项规范到位、取消事项执行到位、配套措施完善到位。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放管服”改革任务督查范围,通过调查走访、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工作进展、成果落实、问题整改等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继续要求群众提供“保留清单”之外证明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经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2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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