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北碚区歇马镇、水土镇、复兴镇设立歇马街道、水土街道、复兴街道的批复》(渝府〔2018〕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和《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的规定,2018年3月23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设立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歇马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水土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复兴街道工作委员会。
特此公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