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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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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要闻
即日起,车窗抛物将处以200元罚款
 作者:  浏览次数:1218  放大 缩小 默认
执法人员向市民宣传相关知识。

执法人员向市民宣传相关知识。


  

  本报讯(记者 秦廷富 文/图)12月28日,区城市管理局在嘉陵风情步行街开展“拒绝车窗抛物,安全文明出行”专项治理宣传,向市民广泛宣传车窗抛物危害。经查实有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将面临2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据了解,即日起到明年2月,我区将开展集中整治,治理内容包括驾驶人员或乘坐机动车的人员向车窗外抛洒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盒)等物品以及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
  这些不文明行为一经查实,区公安交巡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2分。同时,凡市民举报提供有效线索并查实的,按每例50元予以奖励。市民可通过热线电话12319或举报邮箱jjcclj@163.com等进行投诉反映。
  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车窗抛物专项治理事关城市环境整洁、道路运行安全、城市文明形象等各个方面,今后还将利用新闻媒体及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对查实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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