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轮功”邪教组织有哪些主要活动方式?
3.为“讲真相”四处煽动。少数痴迷人员认为“法轮功”是在“做好事”,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人”,认为政府取缔“法轮功”是迫害,时常到一些公共场所向普通人群进行所谓的“讲真相”活动,有的还组织“法轮功”人员到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等场所“发正念”,诅咒政府对“法轮功”的打击。
4.制造谣言混淆视听。“法轮功”无中生有、指鹿为马,编造政府所谓“迫害”“法轮功”的事实,收集政府所谓侵犯人权的证据,以及借用敏感事件、群体性事件进行大肆炒作,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对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三鹿奶粉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污称“是共产党遭受报应”,认为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和新疆“7.5事件”是正义之举,指责政府平息骚扰是实行种族清洗。
5.假借维权制造混乱。“法轮功”邪教组织诬蔑政法机关查处其违法犯罪活动是侵犯其基本权益,聘请律师开展诬告滥诉,进行所谓维权诉讼活动,以这种貌似合法的活动对抗政府、对抗法律,彰显政治图谋。
(待续)北碚区委政法委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