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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5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综合
计生政策问答
 作者:  浏览次数:110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八、那些人可以享受计生特别扶助,扶助金有多少?
  答: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48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000元,每年分2次(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各1次)拨付。
  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有何优惠?
  答:优惠条件: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夫妇及其子女;
  2、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夫妇;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一档标准缴费的。
  补贴标准: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独生子女三级伤残家庭父母及其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伤残家庭父母及其子女,个人参合资金由财政全额补贴;
  2、农村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参合资金,财政补贴80%,个人承担20%。
  十、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答: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1、登记对象:一方户籍在本地,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地但女方居住在本地,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登记材料:
  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3、受理机构: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镇(街)。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镇(街)。
北碚区卫生计生委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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