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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2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要闻
计生政策问答
 作者:  浏览次数:1126  放大 缩小 默认

  

  六、办理《再生育服务证》需提供那些材料?
  答: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5、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6、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七、那些人可以享受计生奖扶,扶助金有多少?
  答: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
  3、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待续)
北碚区卫生计生委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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