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公平)记者日前从区民政局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此次调标后,将惠及我区9600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3100余名特困对象。
具体来看,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城乡低保中,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的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
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当前,区民政局正着力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全部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