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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2日
新闻内容
第一版:要闻
落实低保条例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作者:记者 黄虹  浏览次数:7945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记者 黄虹)518日,按照市人大对《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立法后要进行评估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一行莅碚,实地调研我区贯彻执行情况。

2008年,《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出台,将城市和农村低保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法律保障。条例出台后,结合北碚实际,我区建立了低保听证(评议)、社区公益活动、低保金银行代发等一系列管理机制,使城乡低保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围绕“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的工作目标,有效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统计,20121月至4月,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共计12784户,18591人,累计支出保障金1381.7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通过走访城乡低保户、听取汇报、交流发言等方式,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北碚在城乡低保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对于在北碚调研中所反映的信息资源难以核实、社保员紧张等问题,调研组认为就全市而言,这些问题既具有代表性也具有共性。调研组强调,城乡低保是关乎民生的重大工程,地方立法就是为了把好事办好。北碚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保障体系,加强核查界定,让困难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区人大副主任廖本明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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