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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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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发布10大消费潜规则 你遭遇过吗
 作者:《重庆商报》  浏览次数:7434  放大 缩小 默认

餐饮企业自带酒水需收开瓶费、“紧俏”汽车要加价才能提车、宽带上网须在网两年才能注销……历时两个月的网上征集和评选,14日,市消委会发布了“十大消费潜规则”:餐饮、汽车、通讯服务、快递、旅游、网络团购等行业榜上有名。对于“十大消费潜规则”,市消委会表示将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反映,并重点予以关注,积极引导规范,促进消费和谐。

潜规则1   餐饮业收开瓶费餐具费

反映:部分餐饮店向消费者收取酒水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和设置最低消费门槛。

案例:2012年春节,罗先生的侄儿在市内某酒店举办婚宴,就被收取了近万元的开瓶费。“酒店告知,开一瓶酒,国产酒100/瓶,进口酒200/瓶,婚宴选用了名酒竟要收400/瓶。”罗先生表示,酒店都订了,不能因开瓶费闹得不愉快,所以只能无奈交钱。

说法: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说,215日,我市近百家龙头餐饮企业、26个餐饮商会分会主动承诺取消“开瓶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重复收取服务费。力争在4月前,实现全市餐饮行业数万家店都加入到主动承诺取消不合理收费中。

潜规则2   加价才能提到“紧俏”车

反映:部分4S店采取加价或搭售内饰的方式销售“紧俏”车型,销售商不是按照订车顺序来供货,而是优先保证加价或选购内饰的顾客,否则,无法保证何时才能提车。

案例:去年国庆期间,市民吴先生决定购买一款裸车价为15.96万元的银白色轿车。在交了5000元订金后,销售人员表示,吴先生还需通过该汽车销售店购保险、上牌照以及购买一台导航仪,否则不能提车。吴先生介绍,随后,他多次找到经销商协商未果后,只好放弃购买并要求退还订金,但遭到经销商拒绝。于是,吴先生遂拨打12315进行投诉。最后,在工商执法人员调解下,该汽车经销商表示对于附加产品,吴先生可以自愿购买不强加要求。事后,吴先生购买了该车。

说法: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销售商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旦查实,商家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目前,市工商局正对我市汽车销售行业加价(包括搭售内饰)才能提车等情况进行调查。

潜规则3   宽带在网两年才能注销

反映:宽带上网用户必须在网满两年,期间不得变更,不得注销。

案例: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因工作变动,他从区县调往主城,但办理的宽带却惹了烦心事。“去年9月才办的宽带上网包月服务,到现在还不到一年,想断网,但营运商却要我支付违约金。”该网友称,营运商表示,宽带上网须在网满2年,其间如果注销,则需支付违约金。

说法: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9月起,我市便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假四霸反欺诈”专项行动。其中“四霸”,即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制定“霸王合同”、强制服务、搭售商品、滥收费用等“霸王”行为,挑战垄断行业,打破行业潜规则。

潜规则4   影院禁止外带食品饮料

反映:电影院不准把外面买的食品饮料带进电影院,而在电影院买的食品饮料却可以带进去。

案例:2月中旬,市民郭小姐与朋友一起去江北某电影院看电影。因该影院不准消费者自带饮料,郭小姐便在影院的柜台上购买。“但是一瓶康师傅绿茶在超市只卖2.5元,这里竟要12元。”郭小姐认为,这价格高得太离谱了。

说法:森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贺天强表示,该电影院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潜规则5   快递公司最高赔300

反映:未保价的商品在快递中如果遗失,快递公司最高赔偿300元。

案例:“邮寄了34件物品,验收时仅剩23件了。”市民杜某反映,他孩子于20111213日通过北京一快递公司邮寄物品,谁知物品却“缩水”了。不仅如此,包装箱里面还有物品被拿走后,剩下的包装盒。该公司工作人员劝说,先签收物品再进行调查。杜某表示,随后,该事件就反复地被北京、重庆的快递公司“踢来踢去”。直到今年227号,重庆方的快递公司才正式回话:赔付300元。

说法: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标准》,对于赔偿是有规定的。按资费三倍赔偿只适合于邮政,快递并不适合这一条。

潜规则6   导游强迫游客指定消费

反映:不少导游与商家串通,强迫游客到指定商家购物消费。

案例:去年11月,市民徐小姐参加了重庆“一日游”。“交了60元团费,谁知导游竟在合同中标注,要去两个购物点。”徐小姐说,短短一天的行程,在购物点就耗了两三小时。导游虽未强迫一定要购买,但期间不断地游说。“团费那么低,根本就没有利润,你们配合一下,买些土特产嘛。”

说法:业内人士表示,如消费者发现合同条款存在“指定商家”字样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尤其是遇到被导游强迫购物时,一定要及时向旅游局投诉。

潜规则7   儿童摄影高价售卖底片

反映:带孩子去影楼照相,如果需要未入册的底片,必须付费购买,每张少则30元,多则40元。

案例:市民张某近日带小孩去某影楼照相,花688元订了一款优惠套餐,含服装2套、精修照片15张等。“可在选底片时,商家表示,选未入册的底片须付费,每张少则30元,多则40元。”张某称,现在是数码底片,商家不花费成本,为何不能全送?

说法: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表示,消费者遇到这些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按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调解。

潜规则8   消费预付卡有余额不退

反映:美容卡、电影卡、健身卡等各类消费预付卡,余额不能退,想要用完余额只能再等额充值,周而复始,最终还是消费者放弃;消费预付卡超过有效期的,需充入一定金额才能重新激活。

案例:张女士在解放碑一家美发店做烫染护理,办理3折卡余额不足,结账时店方要求她充值。“要么按1500元充,要么就要按原价结账不能享受折扣。”张女士说,“明明卡里还有几十元,至少可以享受一个优惠价。”但店员告知卡里至少得保留20元。消费者认为,余额不足为何不能补足不够的金额?

说法: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徐京表示,规避自身责任,扩大自己的权利,限制消费者权利是现在预付卡存在的问题,他建议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避免掉入合同陷阱。一旦消费者遇到不合理的“潜规则”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登录工商局网站发表建议。

潜规则9   网上团购发票难开价格虚

反映:部分团购网站通过人数“注水”等方式夸大宣传,虚标商品价格,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开发票。

案例:“去年在网上消费了1万多元,东西买了不少,但却很少开发票。”家住天星桥的市民张筝筝经常网购,昨日,她告诉记者,网上购物索要发票非常麻烦,网商常常“推三阻四”。因此,她除了维修时必须要用发票的物品,其他都不会考虑发票问题。

说法: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城市,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形成试点工程方案,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重庆、北京等22个城市被纳入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范畴。

潜规则10   出租车出主城不打表

反映:乘客坐出租车到偏远地点,从来不打表计费,收费都是“一口价”。

案例:昨日,有市民表示,去年从主城去区县出差时,出租车司机表示地方太偏,不打表计费“一口价”要200元,如果“打组合”则便宜些,每人40~50元。最终“打组合”没成,该市民还是自行支付了200元的路费。该市民表示,时间也浪费了,且不打表计费太不合理了。

说法: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表示,消费者遇类似情况,要注意收集证据,如车牌号等,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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