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5、纳入全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资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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