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记者李珩)1月26日,记者获悉,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在重庆市和成都市两个统筹区(以下简称成渝两地)开展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据悉,这也是在全国率先实现省际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
缴费年限互认条件
成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予以互认,并将缴费年限互认的范围,限定为成渝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年限重叠部分。两地实缴年限累计达标
在成渝两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但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的,应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两地实缴年限累计不达标
在成渝两地的实缴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且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也未达到20年的,可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当地规定补缴至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
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据悉,《办法》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医保退休认定的不适用。参保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本政策,但选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原载于2024年1月27日《重庆日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