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重庆市北碚区区级财政预算监督办法(试行)》(2005年5月25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重庆市北碚区实施〈国家赔偿法〉追偿办法(试行)》(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重庆市北碚区区级财政预算监督办法(试行)》(2005年5月25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重庆市北碚区实施〈国家赔偿法〉追偿办法(试行)》(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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