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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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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我区启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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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韦玉婷)近日,记者从区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制度,我区正式启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拒不申领排污许可证、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进行生产、排放污染物的通行证。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排污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据介绍,本次清理整顿和登记工作一方面是清理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33个行业情况,排查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凡属于33个行业,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未依法进行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应于今年4月25日前完成申领或登记工作。另一方面是9月20日前,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其他所有行业发证登记工作。
  此外,12月10日前,我区还将开展核查整改,对整改到位的进行逐个销号;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对无法核发的注明原因。形成全区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区生态环境局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全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待疫情过后及时补充;对需现场核查的,采取现场视频、图片等方式代替,待疫情过后,补充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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