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广告刊例 | 进入主站
往期回顾
2020年02月11日
新闻内容
第A4版:全民防控 众志成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见问题答疑
 作者:  浏览次数:2940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新增密切接触者,怎么管理?
1.原则上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确有不便到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的,由密切接触者向辖区街镇提出申请,承诺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并由辖区街镇核实是否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要做到单人单间,与家人分宿分餐,辖区街镇同意后方可进行居家隔离。
  2.属地街镇立即组织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专用车辆,实行一人一车进行转运。
  3.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严格按规范管理。
  4.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对密切接触者开展“1+2”病毒核酸检测。
  5.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出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由辖区疾控中心出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二、对“两次PCR排查为阴性的无湖北疫区经历的发热人员”乘机来渝的北碚居民,怎么做?
1.由居住地街镇通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用专用车辆,2小时内从渝北区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接到市九院发热门诊诊治;
  2.如市九院排除新冠肺炎的,由居住地街镇落实居家隔离管控14天。
  三、对“公安系统比对的重点人员未满14天观察期的拟乘机离渝人员”,怎么做?
  1.对未解除观察的人员,已订购离渝机票的,属地街镇接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人主动退票,并严格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未解除观察的人员,已到达机场的,属地街镇接通知后,安排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派专用车辆接回,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严惩,涉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3.对居家观察已满14天的人员,经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核查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再由村(社区)出具解除观察意见并交本人。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热线:68863815 68319632 邮箱:bbb3815@163.com QQ:34428068 CopyRight 2009-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北碚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渝ICP备090118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