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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1日
新闻内容
第A3版:全民防控 众志成城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推进我区企业复产复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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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有序推进我区企业复产复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0日起,我区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城管委会的指导下,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明确企业复产复工顺序。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优先复产复工。其余企业将由有关单位根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情况,按照城市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组织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
  三、企业复产复工实行报备制度。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应当按照北碚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北碚疫情防控组办发〔2020〕23号)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复产复工报备。园城内企业向园城管委会报备,其他企业向所属街镇报备,个体工商户等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报备获准,企业不得复产复工。
  四、企业复产复工条件。拟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五必须”承诺,提前排查员工、加强防护,做好复产复工的防疫准备工作,完善管理制度、严防死守。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产复工。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复工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复工后加强对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人员防护,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坚决杜绝出现疫情不报、漏报、处置不及时等情况发生。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检查。
  六、若企业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报备获准擅自复产复工,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企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市、北碚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遵守企业疫情防控制度,主动配合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遵守有关规定,破坏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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