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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5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民生·社会
北碚区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记者 黄虹 通讯员 王涛  浏览次数:6386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黄虹 通讯员 王涛)日前,北碚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区内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2年初,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发现,北碚区柳荫镇西河村村民颜某擅自在工农水库大坝西面从事种鸭养殖,养鸭产生的粪便以及部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水库,其排废行为严重影响水库水质,威胁到周边四镇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工农水库作为重庆市碚江水务有限公司江东水厂唯一的取水点,为柳荫镇、复兴镇、三圣镇及静观镇四镇共计4万余人供给生产生活用水,2011年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划定为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列》第二十七条、《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放养畜禽。

随后,区检察院民行科及时督促北碚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区水利局执法大队等行政执法部门和柳荫镇街、工农水库正确履职,并决定启动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区检察院在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收集到颜某养鸭产生的废水直排入库的视频和照片、北碚区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报告、相关法律规定等证据材料后,及时向重庆市检察院民行处汇报,最终决定以督促起诉方式,督促重庆碚江水务有限公司江东水厂提起诉讼。

20125月初,区检察院向重庆碚江水务有限公司江东水厂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江东水厂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环保庭提起诉讼。江东水厂于20127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责任诉讼,要求被告颜某停止在北碚区工农水库水源保护区养殖家禽的行为。

该案件经审理于近日已作出判决:被告颜某立即停止在位于北碚区柳荫镇的工农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家禽的行为。据了解,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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