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广告刊例 | 进入主站
往期回顾
2013年01月22日
新闻内容
第一版:要闻
烟花爆竹2月7日至24日可购买
 作者:记者 黄虹  浏览次数:7125  放大 缩小 默认

29日至24日限时燃放

本报讯   (记者 黄虹)2013年蛇年春节日益临近,春节期间,民间有燃放烟花爆竹庆贺新春的习俗,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市、区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出台。本报提醒市民朋友,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27日起可购买  29日起可燃放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已经出台,据了解,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日期为29日(腊月廿九)至24日(正月十五)共16天;时间段为每日的上午7点到次日凌晨1点。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并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今年烟花爆竹的定时销售时间为27日(腊月廿七)至24日(正月十五)。

北碚区根据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限放区域和非限放区域的不同,规定销售时间。在限放区域即北碚城区范围内的天生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北温泉街道办事处区域,烟花爆竹的定时销售时间为27日至24日。而在非限放区域即北碚城区以外,可常年性购买,但在这个区域内的经营户必须申请常年性《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下转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新闻热线:68863815 68319632 邮箱:bbb3815@163.com QQ:34428068 CopyRight 2009-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北碚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渝ICP备090118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