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全市将有23个街镇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其中包括我区的北温泉街道和天生街道。
《办法》规定: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目前我市重点在主城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主城以外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居民生活区方面,主城区将先从23个街镇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在法律责任中,单位和个人违反《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设有奖励措施:市、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