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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9日
新闻内容
第A1版:要闻
关于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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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管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缙云山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从2018年6月5日起,对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水体、文物古迹、界碑界桩、标识牌、公共设施设备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毁林、猎捕、垦殖、放牧、挖药、开矿、采石、取土、乱搭乱建等破坏自然环境的活动。
  三、到自然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参观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规定。
  四、自然保护区内未经批准违法开展的各类旅游开发活动、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并自行拆除,实施生态恢复。
  五、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违法修建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六、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要爱护环境卫生、注意安全、遵守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德、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北碚区加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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