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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新闻内容
第A1版:要闻
统一组织 集中验收 限时办结
我区试行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作者:  浏览次数:2599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秦廷富)消防验收、环保验收、水利验收……今后,这些验收将整合为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验收的运作模式。记者日前从区城乡建委获悉,我区将试行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验收时间有望大幅缩短。
  “过去,每项验收都要举行一次验收会,不仅增加企业负担,也延长了竣工验收总时间,给企业生产发展造成极大不便。”区城乡建委质监站站长杨君建告诉记者。
  杨君建介绍,此次试行的竣工联合验收适用于我区(除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则上在两年内核发的)产业基本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将原来多个主体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整合为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验收的运作模式。
  杨君建说,联合验收遵循“自愿申请、统一受理,联合踏勘、集中验收,优化服务、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精简高效”原则。区行政服务中心将设联合验收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的业务咨询、受理登记、召集组织、反馈汇总、送达补正、全程跟踪等相关工作。区城乡建委为联合验收的牵头单位,区消防支队、区水利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气象局及其他有关单位视项目具体情况参加,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联合验收。
  建设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联合验收窗口将出具书面意见。所有参加联合验收的相关部门须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大大地节约了建设单位时间成本。
  据介绍,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绿化等)已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文件要求建成竣工;建设单位成立竣工验收工作小组,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予以确认,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规定对预验收进行监督;消防已按要求落实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测绘和气象防雷设施检测等测量(检测)完毕并形成成果;建设工程已通水、通电;临时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已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的要求施工,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查初验;编报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建设项目已按照方案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要求施工完成;以及其他特殊行业规定的测量和检测工作均已完成。
  (联合验收流程图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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