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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4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新闻
37℃ 我市高温补贴温度标准不变
 作者:据《重庆日报》  浏览次数:6667  放大 缩小 默认

进入“三伏”,重庆气温不断飙升,有消息称,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重庆高温补贴温度标准将从37℃下调至35℃。810日,记者从市安监局相关部门获悉,今年高温补贴温度标准不变,仍为37℃。

高温补贴温度标准“打架”?

“我们注意到了近期有种说法,称重庆高温补贴温度标准下调,这其实是一种误读。”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说,重庆高温补贴温度标准下调的说法,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今年629日联合修订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十七条载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重庆市2007年出台的《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在我市,工作环境温度在37℃以上的,企业才需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实行区间为5月到9月。具体标准是,37℃到40℃高温天气下工作时,每人每天有510元高温补贴;40℃以上工作时,每人每天有1020元高温补贴。

一个是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一个是重庆市制定的文件,两者在对高温补贴发放的关键词“高温标准”上,似乎出现了“打架”嫌疑。

重庆《办法》更具操作性

“并非‘打架’,而是性质不同。”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四部委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而《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则是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仅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不仅如此,四部委出台的《办法》不是一刀切,而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该负责人表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细则由各地据此《办法》制定。

“例如四部委的《办法》中,既没有具体的高温补贴数额,也没有针对违反规定之后的具体行政处罚,而重庆市制定的《办法》则具备相关条款。”该负责人表示,只有具备了包括行政处罚等条款在内的内容,才有实际的可操作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重庆的《办法》更切合实际。”该负责人表示,重庆出台的《办法》基于社会公平和实际工作条件,明确将机关、事业单位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因为这些单位不仅多数在室内工作,还拥有空调等较好的降温设备,而四部委出台的《办法》,则将事业单位也纳入了适用范围。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尚需完善

“其实,重庆制定的《办法》充分考虑了本地气候特点,并且还在不断完善中。”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最初制定本《办法》时,就考虑过重庆“火炉”气候的特殊性。

“一般情况下,重庆一旦入夏,35℃的气温就成为了常态。”该负责人表示,一项政府规章的制定不仅要严谨,还要充分考虑地方因素,且要有可操作性。就像黑龙江的低温和海南的低温,就很难限定在同一标准上。

那重庆的高温补贴办法和标准有没有调整的可能?

该负责人表示,《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实施已有五年多了,经济社会发展已经产生了较大改变,高温补贴标准、高温工作保护方式等已有不适应的地方,市安监局将会同卫生、人力社保、工会等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和修改。至于高温补贴温度标准,目前尚难有定论。一旦形成草案,还须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批,最后经市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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