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区发改委获悉,8月1日起,阑尾炎、剖宫产等五大病种将实施政府指导价,试点医院不得另行收费。
病种政府指导价指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包含诊断、检查、检验、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医疗耗材(不含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等各项费用。凡纳入按病中收费管理的病例,试点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血液及血液制品除外),并严禁于患者入院后在门诊另外收取医药费用。
本次推行的五个病种为临床路径容易规范、治疗效果比较明确的常见性和多发性的病种,即急性单纯阑尾炎(3600元/例)、急性化腔性阑尾炎(4600元/例)、自然临产阴道分娩(1800元/例)、计划性剖宫产(3700元/例)、子宫肌瘤(5000元/例)。其试点医院范围为全市区县(自治县)二级公立医院。从今年8月1日起,试行一年。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将根据试行情况,逐步制定公布更多病种的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