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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3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新闻
城市“三无”供养政策解答(民政之窗)
 作者:   浏览次数:6692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现行供养标准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北碚府发[2011]84号)规定,从2011101日起,我区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390/人·月(4680/人·年)。

三、如何进行城市“三无”人员管理?

(一)新增城市“三无”人员审批

 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在评议和审核申请对象时,要严格执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条件,将符合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供养范围,从审批次月计发供养待遇。报批时应提供申请审批报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无生活来源证明材料,村(社区)张榜公示的照片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上有结婚记录的,还应提供计生部门出具无子女证明材料,年龄未满60周岁但确属无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未办残疾证但确属无劳动能力的,应提供镇(街)入户调查,及调查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停发城市“三无”人员待遇

城市“三无”人员死亡,或重新获得生活来源,或就医后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五保转户之后征地得到补偿有生活来源的,各镇(街)在当月填报《镇街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待遇停发表》,从审批次月停发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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