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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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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新闻
社会单位将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作者:记者 郑雨梦  浏览次数:6606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记者 郑雨梦)近日,记者从区消防支队获悉,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从2012年到2014年,区消防支队将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所谓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就是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社会单位设置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一种信息化管理手段。

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社会单位不仅能录入本单位各类消防安全信息,也能及时了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等情况。

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不仅是消防监督模式的新转变,也对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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