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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3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新闻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解答(民政之窗)
 作者:   浏览次数:6582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农村五保供养形式有哪些?

五保供养可采取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一)集中供养:集中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护理服务规范、医疗保健规范、膳食管理规范、环境卫生规范),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到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确定,收养的五保户应与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必须遵纪守法,服从院内管理。敬老院不得收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

(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可以由村委会或委托村民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的供养服务,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八、什么情况下停止五保供养?

五保对象有了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经结束在校学习生活,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五保对象死亡的,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农村五保供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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