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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7日
新闻内容
第三版:新闻
爱慕虚荣高消费 冒领款项悔已迟
 作者:   浏览次数:7193  放大 缩小 默认

柳某是北碚区某高速公路段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组出纳,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进行高消费,她竟然打起了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主意。从20069月到2010年年底,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她先后多次冒用他人名义领取补偿款,每次1万元至7万元不等,累计套取补偿款43万余元。就在柳某沉迷于自己的高明时,她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老话。

2010年底,北碚区审计局对该路段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工作进行审计,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同一领款人在不同的补偿款发放表上的签字明显不一致,而且有几处的身份证号码也不一致。为了不打草惊蛇,审计局将征地拆迁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秘密移送至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经初查:20059月,某镇政府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组,指派柳某担任该征地拆迁资金专户的出纳工作,并负责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表的制作及补偿款发放。至此,柳某作为最大嫌疑人进入侦查机关的视线,201148日被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立案侦查。经过对柳某进行调查讯问,她全盘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制作虚造补偿款发放表和伪造领款人签名冒领的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4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20111116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违法者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掩卷而思,柳某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是深刻的教训。正如她在检察机关被讯问时所说:“由于我爱慕虚荣,为了满足自己的购物欲望,我办理了许多信用卡用于自己的购物消费……”为了满足自己近乎扭曲的消费心理,她不断地以身试法,最终锒铛入狱!在身陷囹圄时,她说:心中最挂念的是自己年仅1岁多的孩子和已然年迈的父母亲!膝下承欢、孝敬父母本是人之常情,如果当初她不那么爱慕虚荣,不盲目攀比,能守住一颗清廉之心,又怎么会有现在呢?

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柳某想必也明白这个道理,但是她仍然怀有侥幸心理:“或许不会被发现”。强烈的消费欲望压住了微弱的法律意识,使她本来干净的手伸向了征地拆迁补偿款,从一次两次,到三次四次。欲望之心不止,肮脏之手不停。柳某给我们的第二个教训就是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就算有一丝的松懈,也会带来可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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