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公平)日前,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我区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制定多项举措,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区积极做好低保特困兜底保障,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快保。2月,新审批低保对象12户15人、特困供养人员2人。1月至2月,向1.16万户次1.62万人次城乡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759万元;向5658人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救助金425.8万元。
同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及时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59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贴45元。共惠及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1.1万人,发放补贴58.4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此外,疫情期间,我区还启动临时救助紧急程序,截至2月底,全区已实施临时救助4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6.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