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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3日
新闻内容
第A2版:要闻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纪委 重庆市北碚区监委 关于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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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行为,提升遵纪守法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重庆市朝阳中学校体卫艺处副主任龚执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4月27日0时许,龚执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北碚区天生路五一所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7mg/100ml。2018年5月23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给予龚执国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28日,区纪委给予龚执国党内警告处分。
  北碚区双凤桥小学教师何世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25日21时许,何世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北碚区金华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mg/100ml。2019年6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给予何世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28日,区纪委给予何世强党内警告处分。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聘用制医生高源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5月30日21时许,高源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北碚区五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1mg/ 100ml。2018年6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给予高源泽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28日,区纪委给予高源泽党内警告处分。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存在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严重损害党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侥幸心理,汲取深刻教训。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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